更新时间:2018-09-28 05:33作者:才子老师
第六条针对排查出的岗位腐败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科学配置权力,加强流程控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完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行为规范和廉政规定,探索运用科技手段防范腐败风险的途径和方式。加强腐败风险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有关制度和情景案例,帮助党员干部了解所处岗位的行为规范和腐败风险,强化腐败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腐败风险处置能力。
第七条制定的防范措施,经局党组、纪检组或专门领导机构审核后,按职级和业务类型进行登记,评估风险等级,实行动态管理,领导班子个人的情况上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其他干部职工交党委备案保存。
第三章腐败风险信息收集
第八条通过受理信访举报和投诉,开展专项检查、执法和效能监察、行风评议、案件检查、责任审计、巡视等工作,其它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以及问卷调差、网上调查、访问服务对象和业务工作对象等方式,开展腐败风险信息日常收集工作。
第九条坚持把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作为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的重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第四章腐败风险信息处置
第十条局党组、局纪检组或其他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对收集到的腐败风险信息进行评估。依照党纪条规、行政法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腐败行为发生几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等,由高到低确定一、二、三级腐败风险,并根据腐败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第十一条要根据腐败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化解腐败风险。纪检监察组要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一)对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