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6 05:07作者:才子老师
《条例》合理设定了罚则。一是对“三小”多数违法行为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进行处罚。二是降低罚款起点。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禁止性规定的,罚款起点降为小作坊小餐饮五千元,食品摊点一千元。三是设定行业禁入。小作坊、小餐饮自登记证吊销之日起二年内,食品摊点自信息公示卡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四是规定“豁免条款”,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食品等不合格,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依法没收违法食品和食品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