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07:18作者:三水老师
2016年关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总结报告
不久前,党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和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这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权利与义务、责任与担当高度统一起来,要求各级党委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层层传导管党治党压力,处处拧紧管党治党螺丝,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弘扬了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使命担当精神。我们党95年的历史证明,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魂,是脊梁精神,是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革命战争年代,担当就是为民族独立和解放抛头颅洒热血,前赴后继,在所不辞;在今天,担当就是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对党和人民负责、为党和人民担责。但是,目前有的地方和部门,有的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错误方式应对,致使党的好政策得不到落实,人民群众就没有获得感。究其原因,根本在于他们没有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把两者分离开来,甚至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我们党总揽全局、领导一切,就要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负起全面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关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必须不折不扣、坚定不移,决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动摇。要把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的责任,压给440万个党组织,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对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福利。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在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义务在先。《条例》的实行,使我们不但慎用手中的权力,而且明确责任担当,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使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