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06:47作者:三水老师
第八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形象和荣誉,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第二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第九条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四)有三年以上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营和管理人员;
(五)有不低于在职员工总数10%且不少于3名,已与旅行社订立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导游。
第十条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县级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旅行社,可以申请经营出国和赴港澳旅游业务:
(一)连续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两年以上;
(二)近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或者经营旅行社业务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
(三)近两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有不低于在职员工总数10%且不少于5名,已与旅行社订立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领队。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且住所在开放边境旅游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可以申请经营边境旅游业务。
第十二条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国和赴港澳旅游业务、边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包括旅行社业务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30日内,向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知道其逾期未申请的,应当责令变更经营范围;拒不变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变更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