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08:31作者:王新老师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甘肃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