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9 14:14作者:王新老师
四是增加了危险房屋治理的优惠政策。危险住房加固整修期间,属于居民家庭唯一住房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给予发放租房补贴;对危旧住房比较集中的片区,由各县市区优先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享受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减免政策、国家和省资金补助;对零星分散、无市场开发价值的危房拆除重建项目,由政府统筹考虑,给予重点扶持。
三、房屋安全责任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结构变更、改变使用功能以及加大荷载的各类房屋;
(三)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四)因改建、新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工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受到损害的。
四、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分几个等级?
根据国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为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为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险房屋。D级为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险房屋。
五、房屋安全鉴定费用如何收取?
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申请人与鉴定机构双方协商确定。房屋安全鉴定需要进行地质勘察、检测等特殊工作内容时,鉴定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检测所需费用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收取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如何处理?
按照鉴定结果,一般采取以下四类处理意见:一是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二是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三是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四是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