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1:12作者:王新老师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落实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管理,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法所称的学历指纳入国民教育序列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取得了有关学历鉴定或者验证证明。
办法所称的职称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
办法所称的在本市就业(创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者在广州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办法所称的缴纳社会保险满四年是指在广州地区正在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且已经累计缴费均满四年。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凡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根据《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7号)参加外来工医保的申请人,其缴纳外来工医保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办法所称的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是指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已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及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办法所称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是指申请人无违反计划生育,并经申请人在本市的现居住地镇或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核。
办法所称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由本市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办法所称的合法住所证明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直系亲属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一)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二)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三)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