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10:20作者:王华老师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应退款,消费者应当同时返还该次消费获得的奖品、赠品或等值价款。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最高处3万元罚款。
赠品不免除退换修理责任
在日常消费中,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领到赠品有质量问题,商家以赠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的情况。苏版新消条草案为此明确了奖赠品的退货、更换和修理义务。草案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以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与的服务所承担的退货、更换、重做、修理以及其他责任。
非三包商品也有6个月保修期
草案还明确了经营者对其售出的商品应当承担修理的义务,承担修理义务的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但低值易耗商品除外。商品房、汽车等商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国家的三包规定基础上,除了明确七天退货等条款外,苏版的条例草案中又有所突破,规定需要安装调试后方能使用的商品,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计算“三包”起始日期。另外,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在“三包”期限内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不能上门服务的,应当承担消费者的交通、运输、装卸、误工等合理费用。
15种消费欺诈“保底”赔500元
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退一赔三”,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最低保底赔500元。苏版新消条在经营者的义务一章中,对消费欺诈行为的具体情形约定了15种,包括“故意销售或提供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或者服务”、“故意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等。
质量鉴定费用由经营者预付,消费者提供担保
在国家的新消法明确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之外,苏版新消条还进一步增加了瑕疵举证责任、质量鉴定和检测方面条款。
草案中明确,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双方约定送法定机构检测、鉴定的,费用由经营者预先支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有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费用,没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承担费用,双方均有责任的分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