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6:03作者:三水老师
各地开办的各类集贸市场,工商部门要预留30%的市场摊位,优先安排失业、下岗职工。各地政府应专辟场地,组织特别困难的失业、下岗职工,凭《就业登记证》直接入场经营,对入场从事个体经营、开展生产自救的失业、下岗职工,应在其开业一年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和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劳动、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为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失业、下岗职工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和创业培训等项服务。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破产企业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一次性发给安置费。
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投资少、见效快、劳动密集、直接为生产、生活服务的企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继续发展商业饮服、交通运输、旅游、保险、信息咨询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工矿企业利用闲置的厂房、仓库及场地兴办第三产业,安置下岗职工。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促进社区服务产业化,使之成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对失业、下岗职工成立的从事社区服务的生产自救性劳动组织及社会服务等非正规就业性的劳动组织,经劳动部门认定,税务部门核准,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行政性收费。
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搞活国有小企业的步伐,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发展集体经济,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兴办合伙、股份合作等类型的小企业,采取降低注册资金、简化申办手续和申报内容等措施,促进其发展,增加就业机会。金融部门要制定扶持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的小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建立一批提供技术和社会服务的实体,如从事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法律事务、会计事务的实体等。劳动、经贸等部门对小企业经营者要开展培训,为小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五、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强化再就业培训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实现各级劳动部门和社会职业介绍机构计算机联网,实现劳动力供需信息资源共享,并对失业、下岗职工开设专门窗口,免费提供岗位信息和中介服务,提出转业训练建议。加强和扶持区、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促使就业服务不断向区街延伸。对有就业愿望、就业困难且生活贫困的特困失业、下岗职工,要列出名单,落实专人负责,深入到户,帮助到人。对用人单位实行空岗报告、招聘广告审批和用人登记制度,并实行用人指导。加快劳动力市场立法,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实行在政府指导和扶持下,个人自学、企业组织和社会帮助相结合的办法,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根据失业、下岗职工实际情况,制定培训目标和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方法,突出操作技能、创业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训练,提高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能力和整体素质。对组织失业、下岗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可给予一定的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促进再就业的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