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5:29作者:才子老师
2.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根据我市乡村医生总量以及服务人口和服务需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制定到龄乡村医生退出制度,原则上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注册和聘用。确有需要的,可经村委会同意由村卫生室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市发展改革、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制定实施方案。市政府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在本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还要陆续制定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切实将方案精神落到实处。
(三)落实资金投入。政府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四)开展督导检查。各部门要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