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5:29作者:王新老师
2.合理配置乡村医生。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进一步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
3.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有一所集体举办的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与村民委员会、村民服务中心等集中建设,由当地村委会提供土地。村卫生室的用房和基本设备标准不低于国家和河北省下发的《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建设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集体产权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4.保障村卫生室运行。加快建立保障集体产权村卫生室运行的长效机制,集体产权村卫生室用水、用电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运行维护费用列入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较大修缮工程优先列入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加快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
(二)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规范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落实乡村医生考核制度。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4.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探讨采取政府补助设立乡村医生风险补偿金,或采取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三)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