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9 11:36作者:王新老师
改革后,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各地要研究制定公务出行保障具体措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保障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建立跨部门的执法用车、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利用车辆定位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对改革后留用的车辆难以解决集体公务出行的,允许通过社会化租赁车辆的方式予以保障。对特别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各地可以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焦点4保留的公车如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