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8 17:12作者:王华老师
五是强化责任。《条例》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多达20条,占全部条文的23.5%。其中,为新的违法行为设置的法律责任19条,对上位法只有规范性要求而无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以及实践中新出现的违法行为,补充规定了法律责任,有利于解决责任约束不到位的问题。不仅如此,为有效遏制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条例》还规定,只要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即使没有中标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鉴于反垄断法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力度更大,规定对串通投标报价按其他法律法规处理。
当然,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制度不完善外,也与执法不严、市场信用缺失、体制改革不到位有关。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策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