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4 13:43作者:李一老师
——2019至2020年,全面完成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振兴行动计划目标。进行《纲要》的后评价工作。
五、保障条件
(一)政策法规。
贯彻落实有关青少年校园足球振兴行动计划的政策法规,明确政府、各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在青少年校园足球振兴行动计划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现有的政策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为青少年校园足球振兴行动计划提供政策法规保障。在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计划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规划中,要体现青少年校园足球振兴行动计划的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
(二)社会宣传。
组织开展好社会宣传工作,推动《纲要》实施工作的广泛开展和全民参与,为推动我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振兴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部门应重视对《纲要》的社会宣传工作,通过会议、文件、讲话、简报、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动《纲要》的贯彻实施。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纲要》,为青少年校园足球创造良好的文化和舆论环境。
(三)经费投入。
各地应当加大对青少年校园足球的投入,统筹相关经费渠道对校园足球改革发展给予倾斜。探索建立政府支持、市场参与、多方筹措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经费投入机制。各地要优化教育投入结构,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逐步提高校园足球试点县(市、区)、特色学校经费保障水平,支持试点县(市、区)、特色学校开展足球教学、训练和比赛。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合作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各级政府将青少年校园足球振兴行动纳入当地社会发展的总体计划。建立和完善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
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按照《纲要》的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教育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综合管理,牵头推进实施青少年校园足球普及工作,并将校园足球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将高校开展足球活动情况列入高等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体育部门加强技术指导、行业支持和竞赛组织等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场地设施规划与实施。财政部门负责经费支持。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为体育教师(足球专业)配备提供编制服务保障。人社部门负责做好专业教师、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扶持青少年体育的社会组织建设。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加大宣传支持力度,统筹营造社会舆论环境。共青团系统负责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各类校园足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