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4 13:41作者:才子老师
(十)逐级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建立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荣誉制度,对乡村教师予以鼓励。省政府将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予以表彰;市县政府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表彰。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建立专项资金,对长期在乡村工作的优秀教师予以物质奖励。适当扩大省政府“园丁奖”表彰数量,名额分配重点向基层一线和乡村教师倾斜。对乡村从教20年以上教师的子女,在省内教师招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高中升学照顾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甘肃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乡各级政府分级组织实施。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落实实施办法、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认真研究谋划,统筹安排部署,扎实有效推进。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由宣传、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社、建设、民政、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任务清单。省教育厅要编制乡村教师发展规划,统一规划和部署全省乡村教师发展工作;省编办要制定乡村学校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编制管理,确保乡村学校编制需求;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教育厅编制乡村学校食堂、周转宿舍和活动中心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倾斜支持力度,解决乡村教师职称评聘问题,促进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省卫生计生委要制定乡村教师体检和就医工作方案,积极服务乡村教师健康需求。各地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乡村教师诉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定岗定编、职称评聘、待遇保障、条件改善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明确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进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报上一级教育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州政府于2015年底前将本市州实施办法报省政府备案。
(三)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中央奖补为主、省级统筹安排、市县适度配套”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地政府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村班主任津贴、寄宿制学校双岗教师岗位补助以及培训、体检等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