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4 13:41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关心教育乡村教师,优先发展甘于奉献乡村教育的优秀教师为党员。强化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责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形成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励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和教育广大乡村教师履行主体责任,践行师德规范,严守师德底线。
(二)有效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建立省级统筹规划、统一选拔、严格标准、精准招考、优中选优的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着力破解结构性矛盾,补足配齐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为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持续输送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积极争取扩大国家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和规模,参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政策,实施“幼儿教师特岗计划”,重点支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补充乡村教师,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一定期限,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统筹省内师范院校招生计划,改革培养模式,精准免费培养“小学全科”、“中学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实施精准扶贫教育支持计划,每年选拔一批家庭困难、学业优秀、有志从事乡村教育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到师范院校就读,定向培养、协议服务。根据健康状况,采取自愿原则,通过协议返聘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支教讲学,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三)大力提高乡村教师各项待遇。全面落实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省级财政继续给予综合奖补,使乡村教师待遇总体上高于县城教师。全省乡村教师在享受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200—600元基础上,对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按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并对获得荣誉的教师适当提高标准。切实提高乡村学校班主任待遇,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09号)要求,在绩效工资实施总量的30%范围内(即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依据边远程度和工作量,实行差别化班主任津贴和寄宿制学校双岗教师岗位补助。县市区要根据教师与任教学校距离等实际情况,给予乡村教师一定的交通补助。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及时足额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监督用好医疗保险基金,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1次体检,对于条件艰苦的偏远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组织专家下乡巡诊。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建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乡村教师夫妻双方均在同一县域内工作的,在自愿的情况下,由县市区负责选调一方到离家就近学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