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3 16:52作者:王新老师
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背景、现实意义是什么?
答: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惠及亿万群众改革举措的高度重视,彰显了全面深化改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目的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多,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不仅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也给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此外,居民身份证挂失缺乏渠道,丢失、被盗的居民身份证容易被他人冒用。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就是改革现有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解决当前居民身份证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便利,为居民身份证的社会应用创造更加安全的环境,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
问:请介绍一下改革的思路和特点?
答:这项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适应时代发展、顺应群众期待”为切入点,围绕“办理经济便利、使用高效安全”这一核心要求,充分运用信息化条件,改革运行机制,转变理念作风,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群众享受高效的便民服务。
意见就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提出了一揽子改革措施,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减负。实施异地受理等制度后,只要符合政策条件,群众即便在异地,也可以轻松换领、补领身份证,就近挂失申报、就近上交捡拾的居民身份证、就近查询丢失居民身份证信息等,大大减少了群众来回奔波。二是提效。异地受理等制度拓宽了公安机关便民服务的路径,提升了服务管理的效能。三是安全。为防止冒领、冒用身份证等问题发生,意见对异地受理制度明确了“规范证件制发程序”“严格身份信息核验”和不予受理申请的情形,要求公安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提供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并对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作出了规定。
问:哪些情形不予受理异地办理?为什么作出这样的规定?
答:公民身份信息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基础信息,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由于异地受理改变了现行办理流程,为有效防止冒领、骗领居民身份证问题的发生,确保居民身份证信息准确、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意见明确了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同时明确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