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18:46作者:王华老师
第九条物业(保安)部当班管理规定
(一)按时(正常班次提前15分钟)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
(二)忠于职守、不漏班、误班。
(三)着装整洁、统一、精神饱满、姿态良好,举止文明、大方、端庄。
(四)微笑服务、说话和气、以理服人,不准与员工或客人发生争执。
(五)工作主动、热情、认真、耐心、周到、积极为员工、客人排忧解难。
(六)各岗位当班标准参照物业(保安)部岗位职责及相关流程执行。
第十条工程部当班管理规定
(一)工程当班人员必须严格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岗、串岗,未经批准私自脱岗,作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工程当班人员当班时须集中精力,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服从当日值班经理的安排,听从调配,完成当日安排的工作。
(四)工程当班人员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迅速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五)工程当班人员外出作业,必须随身携带对讲机(通讯工具),保持信息畅通。
(六)工程当班人员必须掌握并正确实施应急处理方案,遇突发事件应保持冷静,果断处理。并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收集有关数据和原始记录,等候上级到场处理。
(七)工程当班人员必须做好当班的工作记录,并按《交接班管理规定》办好交接。
(八)协助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内容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班人员仪容仪表、行为规范、服务意识及服务技能;
(二)当班人员、当班记录、交接班情况;
(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四)安全消防管理情况;
(五)环境管理情况;
(六)客户信息、投诉及意见处理情况;
(七)待跟进事项处理情况;
(八)其它临时性事项处理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总公司综合管理部及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