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52作者:才子老师
三、升学毕业生的档案及户口的处理
对于参加专升本考试被录取或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其档案及户口可以做以下处理:
1、毕业生所考取的院校同意接收档案及户口的,毕业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将档案及户口转到所考取的院校;
2、升学的毕业生所考取的院校不接收毕业生的户口的,毕业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将档案转寄到所考取的高校,并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证明》将户口转回生源地。
例如:小张是铁岭市生源,毕业时,考入沈阳工业大学,但沈阳工业大学不接收户口,此时,小张可持录取通知书将档案转寄到沈阳工业大学,并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证明》将户口转回铁岭市。
四、毕业生在办理改派手续后,其档案及户口的处理
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之后,一部分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一部分毕业生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极少数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于主客观原因需改变就业去向;尚未落实就单位的毕业生寻找到就业单位后要重新办理就业手续;上述毕业生再办理就业手续通常称改派。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均可以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在办理改派手续后,可持重新办理的《报到证》办理档案关系及户口,将档案及户口转至改派地。例如:小赵是铁岭市生源,已经被丹东克隆集团录用,并将档案及户口转至丹东,现在又被沈阳中捷友谊厂录用,沈阳市人事局同意接收,其可办理改派手续,并凭重新办理的《报到证》将档案及户口转至沈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