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4 15:27作者:王新老师
2018年长沙市二胎产假多少条国家规定,长沙市二胎产假政策规定
长沙二胎产假法律规定多少天?
【答】根据新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产假98天计算,基础产假达到158天。在此基础上,难产的还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为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为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为42天。同时,晚婚晚育假取消,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享受相同产假待遇158天。
【温馨提示】长沙二胎执行政策与湖南省二胎政策一致。
国家规定湖南省二胎产假多少天?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我国规定产假为98天,所以湖南省二胎产假为:98+60=158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通知》,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支付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即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湖南省取消原有因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增加产假的情形。这也就意味着,新增加的60天产假暂不纳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但好消息是,《通知》明确规定,女职工在这新增加的60天产假期间视同出勤,其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
湖南省、长沙陪产假规定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长沙、湖南陪产假是20天。用人单位在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期间,按照全勤的标准向男方发给工资,不应作为缺勤而扣减工资。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重要内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