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4 15:27作者:李一老师
1、如何理解“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解读】: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所称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是指生育两个子女(不含收养子女或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婚姻存续期间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是夫妻的基本权利,由其自主安排生育。卫生计生部门、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不得设置障碍。相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夫妻享受规定的产假、护理假等,为其生育两个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夫妻,是指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②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是指生育两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须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并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过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取得生育证后,方能生育。
2、跨省婚姻如何执行生育政策?
【解读】: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规定,夫妻一方为我省居民、另一方为外省(我国大陆其他省市区,下同)居民,我省《条例》关于再生育子女条件的规定与外省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执行。适用外省规定的,由外省发给生育证,我省一方居民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机构)应及时为其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日期如何计算?
【解读】: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增加产假六十天”和“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天数连续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解读】: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专家组鉴定,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①、接受免费治疗。专家组鉴定认为需要临床治疗的,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免费治疗。
②、给予特别扶助。按照现行国家计划生育并发症特别扶助制度,为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发给特别扶助金。目前的扶助标准为:一级乙等(含一等)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3600元;二级各等次(含二等)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2400元;三级各等次(含三等)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
③、单位职工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期间,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