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10:55作者:三水老师
第五条学费标准:经天津市财政局、物价局批准,2015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英语、商务英语等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工程、工程管理、金融工程、法学等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艺术设计、产品设计、动画等专业学费21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被学校录取后下发的2015级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七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所在省(市)相关政策。
第八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科(数学、外语)、文科(数学、外语、语文)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天津市考生,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专业录取(转载自出国留学网http://www.liuxue86.com,请保留此信息。)时,若考生高考实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对于应届高中毕业学生,英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A”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英语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