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11:31作者:李天扬老师
优抚政策
一、高校毕业(在校)生应征入伍优抚政策
(一)优先考学提拔:高校(在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三)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二、退役士兵优抚政策
(一)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2011年9月13日重庆市出台《重庆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渝民发〔2011〕103号)规定:2010年及其以后退伍的重庆市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2年以内,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免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并享受每人每月350元生活补助。技能培训时间为3至6个月,采取“订单培训与企业培训相结合,市级统筹培训和区县统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格人员可获得培训证书和技能职业资格证书。退役士兵参加中等职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免试入学,高中学历的学习1年,初中学历的学习3年;在校学习期间,免学杂费、住宿费,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每学年享受3500元生活补助。我市从2012年起,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户每年8000元,并适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