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3 21:38作者:李一老师
义务兵退伍后的安置。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制定了“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原则上由当地安置机构安排回乡参加生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工时,要予以照顾;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由政府统一安排工作;对二等、三等残废军人,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伍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由上级或者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在本地区统筹安排。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此外,国家在不少方面给退伍兵以特殊照顾。如:用人单位在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伍兵;退伍兵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伍义务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待遇等。
问:廉洁征接兵有哪些措施?
答:11月,总参、总政、国家监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廉洁征兵工作的意见》,我区按照《意见》要求,狠抓廉洁征兵各项政策规定落实。一是设立征兵工作纪检组。在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设立纪检组,负责受理群众举报,查处征接兵工作中违纪案件。二是认真开展征兵工作巡视检查。区征兵办公室将会同军地纪检监察部门组成廉洁征兵联合工作组,采取逐级查与越级查、联合查与专项查、普查与抽查、明查与暗查等方式,不定时地对区征办、街道、镇乡和征接兵工作人员执行廉洁征兵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区征兵办公室和地方纪委、监察局采取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指定群众监督员等措施,专门受理违反征接兵纪律的信访举报。四是严格问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征兵工作问责制度。
问:士兵服现役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我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
同志们,今年是征兵工作调整改革、完善制度、创新发展的关键一年。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