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7:21作者:李一老师
录取
三十二、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领导,成立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三十三、普通高校在渝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有关高校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做好准备、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确保网上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十四、普通高校本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4科划线,专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3科划线;对口高职本科文化素质按照语文、数学、英语3科划线,专业综合按科类分别划线,专科文化素质按照语文、数学2科划线,专业综合按科类划线。参加对口高职招生的考生,在文化素质和专业综合双上线后,两项成绩相加按总成绩排序投档、录取。
三十五、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在我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我市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分数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在投档时,平行志愿投档数按照计划数乘以调档比例计算,若遇小数按照进一法取整确定。
三十六、普通高校各批次录取顺序为: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贫困定向本科;自主招生(包含高校原自主选拔录取招生、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试点学院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市属本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重点本科预科;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一般本科预科;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应用本科计划、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本科计划);本科第三批预科;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层次的公安、空乘、空保、航海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计划);高职专科一段录取院校(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计划,国家级示范及骨干高职院校、参与高职单招院校的录取专业、普通专科院校以及经批准纳入本批次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计划);高职专科二段录取院校(高职院校的高职专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