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7:21作者:李一老师
(六)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参加片区、单项邀请赛等除外)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健美操9个项目获集体、单项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或参加以上比赛及项目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教委统一组织测试合格者。
四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一)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烈士子女;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四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一)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三)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人民警察子女;
(四)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2017年取消此项政策);
四十五、报考市属院校的农村独生女,线下5分可视为达线,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17年取消此项政策)。
四十六、同时符合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照顾分值。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
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对口高职类”考生参照执行。预科直升、中职直升考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四十七、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