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0:32作者:王新老师
八、测试安排
(一)测试科目
测试形式为面试和笔试相结合,以面试为主。重点考察考生表达能力、理解判断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以及对社会生活及其热点问题的关注度、敏感度和认识的敏锐度。
(二)测试时间:2016年6月15日
(三)测试地点:渝北校区,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具体测试地点,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告。
(四)测试成绩
测试综合评价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我校对参加测试考生以测试综合评价成绩总分高低为序进行排名。
(五)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学生本人进行申请,提供高中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和交通票据,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九、录取办法
(一)学校根据参加测试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低,并兼顾各省份生源人数比例情况,提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入选考生资格名单在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上网公布。
(二)录取原则:凡被我校确定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考生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评价成绩总分排名,学校予以录取。学校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情况,合理安排专业。
(三)凡被我校确定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在生源省份单独设置的农村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在考生所属省(区、市)有招生计划的有效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
(四)执行各省级招办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合格考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十、监督机制
(一)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规范过程管理,公开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监督电话:023-67258493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者,取消其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核成绩及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