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7 17:49作者:王新老师
5、3休局阶段
团队成员商量对策,对原有的方案进行调整,适当改变策略。尽量找到一种能够满足双方的目标和要求的解决办法,但对我方的基本利益和需求坚定不移,但满足利益和需求的方法要灵活。
5、4最后谈判阶段
运用相关的法律来证明我方没有违约,坚持原有的观点,即对方损失的职责不在我们,不予赔偿,且让对方感觉到我们完全是按合同办事,按规定做事,让对方继续相信我方,和我方继续合作。若对方对我方观点的反映强烈,我方能够作出一些让步,以实际需求目标和对方进行谈判,若对方还是不理解,我方能够继续让步,但不能底于我方的最底目标。在谈判过程中,无论对方情绪多么不稳定,我方都要持续淡定,始终坚持利益原则,但态度要诚恳,要表现出我方确实是想以一种合作友好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以这样的标准来达成协议,最终解决赔偿问题。
6具体日程安排
因为此问题已经是经过了双方多次的交涉,但始终没解决,所以这次的谈判时间要集
中,选定双方都有时间的时候进行谈判,不能一拖再拖。如:双方约定好在某天进行谈判,那么就要尽量在那一天当中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
7谈判地点
因为是合作型谈判,所以要营造一种简单的氛围,本次谈判应选在适合谈判的酒吧等其他娱乐场所进行。
8相关资料的准备
主要涉及到和这次谈判有关的资料如下:
8、1买卖合同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贴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贴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贴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贴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明白或者应当明白带给的标的物不贴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8、2了解对方的一些资料,做到知己知彼
如在谈判前了解对方会派哪些人来和我方谈判,然后再对对方谈判成员的资料一一进行分析,了解他们的职务及性格特点,从而提前想好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