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4:26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运行模式
采取“分贷—统营—统贴—分红”的模式,分贷:即建档立卡贫困户分别向银行申请贷款作为合作经营资金;统营:即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的资金按自愿投向企业统一经营;统贴: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利息由政府补贴;分红:企业每年按建档立卡贫困户合作经营资金10%的比例给付经营分红。
(一)选定产业企业
由县政府向银行推荐县内主要从事养羊、养牛、养鸡(鸭)、芒果等种植业及农副产品加工、其它加工制造等企业,金融机构经综合评判选定企业,主要条件是:在田阳县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有一定的实力,种养、生产技术经验丰富,管理规范,企业及其股东诚信经营,没有不良记录,经济效益良好。
(二)发放贫困户贷款
1.贷款对象:全县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信用观念好、遵纪守法好,自愿参与“三养一种”、加工制造等经营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
2.贷款用途:用于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以及参与加工制造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3.贷款额度、年限、利率:贫困户贷款金额每户为5万元,期限最高5年。贷款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4.还款方式:执行按半年结息,到期还本方式,企业归还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资金后,由贫困户自行归还银行,借款户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还款。
三、资金监管
(一)农户资金监管。贫困农户借款后,委托贷款银行按贷款用途,将贷款资金从本人借款账户划转到扶贫产业企业账户进行封闭管理。
(二)企业资金监管。扶贫产业企业须在贷款银行开立专门账户,接受经营资金的监督管理。从金融办、财政局、农村商业银行等单位抽人成立资金监督管理组,严格监管企业资金的用途、流向。贷款资金必须专用于扶贫产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使用资金必须提前十天做好用款计划报送县资金监督管理组审核,县资金监督管理组在三天内作出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即签署付款通知书。企业临时急需开支的相关费用可先电话与县资金监督管理组沟通同意后方可使用(每笔额度不超过30万元,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并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企业与农户签订双方协议,政府、银行与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形成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四、红利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