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4:17作者:李天扬老师
一、总体要求
为使全市更多农牧民收益,通过实施农机精准扶贫国家购置补贴政策,通过减免贫困农牧民拖拉机和收获机械50%驾驶培训费,减免贫困农牧民农业机械检审验费用,从而充分调动和保护贫困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推进贫困户思想认识的转变,促进农机装备进万家,切实保障贫困农民早日脱贫致富。
二、资金分配
根据博乐市农牧业生产现状,本着向重点乡镇倾斜的原则,通过综合考虑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和各乡镇(场)的贫困户的数量、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农户购买实力等因素,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中设立扶贫购置补贴资金200万元,特将补贴资金分配如下:青得里乡50万元、小营盘镇35万元,乌图布拉格镇30万元、阿热勒托海牧场30万元、达勒特镇25万元,贝林哈日莫墩乡25万元。
三、组织保障
鉴于工作需要,成立博乐市农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建喜市农机局局长
副组长:杨少华市农机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成员:韩用强市农机局副局长
艾克帕尔市农机局副局长
阿迪力•艾拜青得里乡副乡长
孟克布音小营盘镇党委委员
才•巴塔阿热勒托海牧场党委委员
魏松乌图布拉格镇副镇长
范浩中贝林哈日莫墩乡副乡长
丁宝军达勒特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机局业务办、市财政局农财办,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审核监督、项目资金拨付。下设乡镇场项目具体实施操作人员:青得里乡努尔克孜,小营盘镇苏亚,阿热勒托海牧场库尔曼艾力,乌图布拉格镇苏优丽,贝林哈日莫墩乡阿热帕提,达勒特镇居萍、马溶。
四、精准扶贫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确定
一是购机户必须是民政局在册的贫困户,实施贫困户购买意向小型实用农机具的,优先安排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扶贫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做到应补尽补。二是乡镇(场)按精准扶贫国家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对贫困户购买小型实用先进农机具的资格审核等工作,补贴政策严格按照购置补贴工作流程,层层落实到责任人上,不得出现冒领、顶替、套取等情况,要加大监管力度。三是切实加大购机后技术培训服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