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4:17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政策措施
(一)扶持政策
1、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对开发扩大蔬菜、茶叶等基地,具有一定种养规模,辐射带动贫困户较多的贫困村,倾斜安排项目资金用于改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根据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类型、规模等,在贷款、贴息、种苗补助、综合奖补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扶助。
2、鼓励贫困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支持贫困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形式与其他农户组建合作社,按规定分红。在贫困农户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流入方优先流转贫困农户的土地。对流转其它农户土地的贫困户和对流转贫困农户土地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符合补助标准的,在享受流转一般农户土地补助的同时,增加50元/亩的补助。
3、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帮助实现就业。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可优先享受“财政惠农信贷通”政策。对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在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并且按贷款金额3%的标准给予贴息,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级龙头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农业产业化项目;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江西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市级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对带动辐射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税收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对获得“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的,享受相关补助政策。
4、积极鼓励贫困农户以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各种经营主体发展产业。鼓励贫困农户以土地、林地、产业发展资金入股农业企业。鼓励贫困农户组建、加入各种农民合作社。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户创办家庭农(林)场。鼓励贫困户与其它农户合作,实行联户经营。引导支持贫困农户到农(林)企业就业。鼓励贫困农户与企业合作发展产业。
5、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按照资金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的原则,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市级以上涉农项目优先向贫困村、贫困户安排。
(二)扶持措施
1、加强农业技术培训。以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为重点,分类别开展“联合”、“订单”、“定向”培训。加强扶贫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建立畜禽、渔业、水稻、经作、观光农业等市、县级产业专家库。创新技术服务方式,采取“科技特派团”、“特派员制度”、“结队帮扶”等形式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