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4:16作者:王新老师
3.政策支持:对发展农家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贴1万元,开办旅游商店的贫困户每户补贴5000元;缺乏资金的贫困户可申请5万元扶贫贴息贷款,用于发展乡村旅游业。
4.支持鼓励景区、旅游宾馆、合作社、农家乐、农业观光采摘园、旅游娱乐、旅游购物场所等旅游实体企业根据自身岗位的设定与需要,采取就近原则,优先录用贫困人口就业,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带动贫困户脱贫。
5.支持鼓励旅游企业、旅游宾馆、农家乐与贫困户实行“一对一”的定向结对帮扶,有农副产品需求的与贫困户实行定向种植、养殖,进行合同收购;有土地需求的优先流转缺乏劳动力贫困户的土地,增加贫困户收入。
6.乡村旅游业扶贫工程责任单位:旅游局。
(六)其它小型扶贫产业。
1.实施“33238”小型产业扶贫工程,即:3年时间,每年300户,每户补贴2000元,3万元扶贫贷款,户平增收8000元。其它小型产业指五大产业之外,贫困户有意愿、有能力从事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农村电子商务、小型服务业、小型农副产品加工业、小型手工业等,鼓励市场发展多形式的扶贫产业。
2.发展目标:用3年时间,每年带动300户贫困户,3年时间共计带动900户贫困户实现户平增收8000元。
3.政策支持:对贫困户发展电子商务个人开店的,每户赠送一台电脑,并给予网店房租补贴2000元及宽带费用补贴800元,发展其它小型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贴2000元;缺乏资金的贫困户可申请3万元的扶贫贴息贷款,用于发展小型扶贫产业。
4.其它小型产业扶贫责任单位:农办、扶贫办、商务局。
五、市场主体带动
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产业扶贫,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一)由县产业精准扶贫攻坚指挥部组织产业责任单位、银行筛选实力强、带动能力60户以上、产业规模跨乡镇的市场主体作为县级产业扶贫龙头示范企业。由县政府与市场主体签订《产业精准扶贫到户到人委托书》,市场主体与贫困户签订《产业精准扶贫到户到人协议书》,并填写《产业精准扶贫到户到人帮扶主体任务清单》、《产业精准扶贫到户到人增收脱贫问题清单》。
(二)由乡镇(办)人民政府组织筛选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带动能力10户以上60户以下、产业规模跨村的市场主体作为本乡镇产业扶贫示范企业。由乡镇(办)人民政府与市场主体签订《产业精准扶贫到户到人委托书》,市场主体与贫困户签订《产业精准扶贫到户到人协议书》,并填写《产业精准扶贫到户到人帮扶主体任务清单》、《产业精准扶贫到户到人增收脱贫问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