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6:41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推进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淡水街道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陈燕雄同志任组长,邓欣、刁伟科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安全办、工会、团工委、妇联、宣传办、文化服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
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各单位和相关企业要参照我街道的做法,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五、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安全生产月启动日活动(5月31日)
1、在淡水主要街道、路口悬挂安全生产标语横幅。
2、在淡水主要街道、路口悬挂宣传广告牌。
组织落实部门:党政办、宣传办、安全办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
1、活动地点:淡水新一城(初定)。
2、活动内容:
(1)举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地点设在淡水新一城广场(初定),由区政府领导发表讲话并宣布“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启动。
(2)邀请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到活动现场摆设咨询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行业安全特点,分别制作宣传资料,在宣传咨询日现场进行展出和发放,并就安全生产问题接受群众咨询。
(3)设置淡水街道2016年“安全生产月”专用宣传栏,通过展出安全知识图版和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图片的形式,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
(4)向群众派发各类宣传品和安全知识小册子,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5)咨询日活动当天,各单位要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组织落实部门:党政办、宣传办、安全办
(三)开展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专题活动(6月全月)
“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区两级安委办将组织宣讲队伍深入重点部门或单位、乡镇和企业,开展贯彻十八大四中全会关于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专题宣讲活动,专题宣讲《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不断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监管责任体系,不断强化企事业单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工作的能力,不断强化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护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不断普及并提高广大公众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从而为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管轨道营造浓厚的氛围。活动将向各有关单位发放《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书籍及宣传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