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5:03作者:王新老师
(二)会同教育部门在各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学活动。
(三)会同广电部门,利用电视台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人物事迹、利用电视讲座宣传民族政策法规常识。
(四)在民族乡村及民族学校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专栏,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规和我市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成就。
四、组织领导
成立洮南市民族宗教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王宏光,副组长张辉,成员吴建华、石振文。按方案完成本局既定的工作任务,掌握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宣传月活动工作。组织开展民族乡、民族中学、民族村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增强干部群众的民族政策法制观念以及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