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5:03作者:李一老师
播出时间:拟安排在省七届民族运动会开幕前(11月3日—6日每晚连续播放)
4、会同市科技局、市卫生局联合开展送科技送医药下乡活动
时间:X月中旬,地点:望江漳湖回民村
5、举办民族题材电影周
时间:X月中旬,地点:市民广场,内容:少数民族题材的电影共五部(具体待定)
6、以各民族社区、民族村(场)为单位,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活动。主要形式有:张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横幅,设立宣传专栏,内容包括民族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与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事务性工作程序规定以及民族工作基本常识等。
7、对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进行捐助。X月20日下午在局机关会议室举行捐仪式。
8、以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通知各成员单位及市民委委员单位,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9、将省民委的通知转发到各县(市)区民宗局,对各地开展活动提出要求。
第13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二
根据白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为推动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市是一个多民族散居地区,做好民族工作关系到我市工作大局及社会和谐稳定。所以宣传月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广泛而深入地宣传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在全社会普及民族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引导各民族干部群众自觉增强民族团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成果,争当民族团结模范,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加快我市的“五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宣传重点
围绕我市少数民族乡村及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的发展变化,广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和民族政策,形成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风貌。
三、主要内容
(一)制作宣传条幅,印制《吉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发放民族乡村,宣传民族法规政策,形成全社会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