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4:55作者:王华老师
(二)提早筹划,深入基层。各单位要提早筹划“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进一步创新形式和载体,制定科学合理的活动方案,并于2016年5月25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深入施工一线,充分调动各基层单位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切实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做深、做实、做细,使活动贴近工作实际,确保活动开展的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活动的监督和考核,按照市安委会制定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奖励管理办法》,科学、合理、有效的监督考核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真正发挥“安全生产月”奖励的激励作用。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在活动开展期间,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的信息要突出时效性。“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30日前,与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并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信息及工作总结等报送情况将作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推荐北京市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奖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