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7:08作者:王华老师
(五)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县级自查、市(州)复查、省级抽查”的教育精准扶贫检查制度,重点检查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工程质量、工作成效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乡镇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对所有学校、所有项目资金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建立检查报告制度;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对所辖县(市)进行全面复查。省教育厅根据市(州)复查情况,采取派出检查组、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进行抽查,建立通报、约谈、督办、联动机制,合理使用抽查结果。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教育扶贫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六)强化舆论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实效,着力宣传中央和省委关于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着力宣传教育精准扶贫的政策措施,着力宣传推进教育精准扶贫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凝聚力量、激发热情、增强信心,形成人人知晓教育精准扶贫、人人参与教育精准扶贫的良好氛围和强大气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