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7:08作者:王新老师
(四)工作目标
★学龄人口全部入学。贫困地区学前一年教育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入学率100%;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困难学生全程资助。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失学。
★薄弱学校全面达标。完成3861所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任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支持34所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促进贫困地区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教师培训全员覆盖。将贫困县(村)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轮训一遍,共完成26.3万人次培训任务,着力提高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智力扶持全力支撑。采取对口帮扶和阶梯帮扶的方式,推动高校与37个贫困县建立帮扶关系,在人才培养、区域规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撑。
★均衡发展全数实现。巩固提高18个已通过国家验收的县(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确保未接受国家验收的19个县(市)到2018年全部通过国家验收。
二、重点项目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龄孩子在优先享受现行资助政策的基础上,予以最大限度的资助。学前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费、课本费全免,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费全免,按每生每年25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费全免,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高等教育阶段,完善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减免制度,高校内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大学生。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引导各地设立特困学生救助基金,采取优惠政策叠加的方式,加大对特困学生的救助力度。
(二)优质学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
进一步增加贫困地区孩子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为贫困地区培养更多人才。实施优质高中招收农村学生计划,各地要安排更多的优质高中分配生名额,招收贫困地区优秀的农村初中毕业生和贫困家庭学生。加大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在湖北的实施力度,中央部门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安排湖北的部分招生名额,全部面向国家贫困县;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参照自主招生办法重点招收农村学生;省属重点院校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个计划,面向贫困县招收农村学生。实行省属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单独划线、单独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