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23:29作者:李天扬老师
各县(市)可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进乡村”、“进园区”等活动,拓展宣传范围,形成全方位大宣传格局。
(六)举办4·26知识产权宣传日广场宣传活动
时间:4月26日(星期日)上午11:00—14:00
地点:世纪广场
参加单位:地区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及试点学校、试点企业等
活动形式: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公安局、司法局、质监局、检验检疫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农机局、林业局等单位围绕宣传重点,分别制作和展出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等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板报,分别印制、发放有关宣传材料。并进行相关实物展示和讲解活动。(展板和宣传材料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各参加宣传的单位自带桌椅,按照指定地点统一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展示产品,发放宣传资料,并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现场宣传展示活动)。
在4月7-30日期间,各单位可结合“第十二个宪法法律宣传月”室外宣传活动,同时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七、活动要求
(一)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策划、组织和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二)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创新宣传方式和方法,整合宣传资源,突出宣传重点,讲求宣传实效,积极营造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三)各县(市)及地直各成员单位在宣传月活动中,要注意音像、图片和宣传资料的搜集整理,活动结束后,要将开展活动的情况、经验和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建议进行认真总结,并如实填写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5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和统计表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报地区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