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4 23:09作者:王新老师
4、落实专群结合防范措施。一是消防大队要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持续开展以夜查为主的错时制检查。逐一检查、检测辖区内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二是开展消防志愿活动。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志愿服务专题活动,并下发志愿者活动实施方案或意见。组织消防志愿队伍和消防志愿者深入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查找、举报身边火灾隐患,配合消防部门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三是深入开展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专项宣传行动,7月底前,集中公布一批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的火灾隐患案例,广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提高举报投诉中心社会认知度。
(二)深入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1、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按照省政府《全省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闽政办〔2012〕64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闽公综〔2012〕57号)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务必在十八大开幕前切实整改到位;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等强制措施,暂时予以关、停,以确保万无一失。
2、开展消防领域“打非治违”行动。消防大队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部署和《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公明发〔2012〕259号)要求,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专项行动。7月底前,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部署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8月份,召集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督促建设工程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3、开展石化企业等易燃易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10月1日前,消防大队要会同安监、发改、环保、交通等部门,完成对辖区内石化企业等易燃易爆单位、场所专项检查工作,督导整改火灾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开展市政消火栓专项检查行动。提请政府组织供水、市政工程等部门,9月底前,完成对城区市政消火栓的核查、维护、保养专项治理工作。
(三)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1、积极拓展社会化宣传。结合宣贯《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联合宣传、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组织实施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五大消防宣传专项行动”;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品广泛向社会发放,在车站、歌舞厅、影剧院、商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7月底前,举办党的十八大消防安保宣传启动仪式;持续组织开展全民疏散演练、举办消防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针对社会弱势群体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发挥微博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保持强大的舆论声势。结合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任务,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等志愿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