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6 14:27作者:三水老师
第九条 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需要,可组成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长:由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类别指派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常务副指挥长:由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警戒维护组、紧急抢救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预备机动组。
第十条 现场指挥部职能
1.及时向市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事故发生的态势及救援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执行领导小组组长的决策、命令、指挥现场处置;
2.采取措施控制事件或险情的进一步蔓延、扩大;
3.调配现场处置力量和救护装备物质,组织抢救伤员,实施现场救护;
4.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紧急抢救组。由市武警中队牵头,市公安局、教育局、交通局、卫生局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能主要是开展现场施救。
2.警戒维护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人武部、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主要是做好现场保护、危险区人员撤离、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等。
3.信息联络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参加。其职责主要是保持与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正确地向上级汇报事态发展的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紧急呼救救援。
4.后勤保障组。由指挥部指令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施救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食宿安排,组织救援物资,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5.善后处理组。由指挥部指令局机关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做好劝解、安抚、慰问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件,消除不稳定因素。
6.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部临时确定随时听候总指挥的调动、使用。
第十二条 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职责:
1.公安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和维护秩序,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道路的畅通。出现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时,根据情况封锁现场,查清原因。若遇火灾,消防部队应及时接警,及时救护,尽量把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