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6 14:27作者:才子老师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个别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或出现人员伤亡,需由学校和其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理,并需由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按规定必须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突发事件。
特大突发事件: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死亡3人以上,需由市委市政府指挥处理,甚至需由省委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置,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
3.市政府发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时,按照《东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分类分级和响应级别统一处置。
第五条 应急预案体系
1.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即本预案。
2.各级各类学校应急预案,各校结合实际制订应急预案,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3.单项应急预案,举办大型和校外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制订单位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府办、宣传、教育、公安、安监、国土、卫生、科技、交通、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救援工作。发生重大学校安全事故进入应急状态时,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指挥。
第七条 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局各科室负责人,市属学校、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校长组成,具体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 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能:一是发生突发事件时,由领导小组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二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三是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四是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五是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在调查取证基础上写出有关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