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6 11:00作者:王华老师
2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2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2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2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所有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