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9 10:48作者:李一老师
7、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8、严格落实《党员不信教和不参与宗教活动承诺书》。
9、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培育良好家风。
10、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焦福生
1、对所分管的财务、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创业贷款等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股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2、参与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决策。
3、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4、每半年听取一次分管股室负责人的工作情况汇报,至少督促指导一次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半年至少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1次廉政谈话。
5、及时督促制定分管范围内预防腐败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抓好落实。
6、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7、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8、严格落实《党员不信教和不参与宗教活动承诺书》。
9、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培育良好家风。
10、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史朝蓬
1、对其所分管负责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仲裁、平安建设等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股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2、参与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决策。
3、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4、每半年听取一次分管股室负责人的工作情况汇报,至少督促指导一次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半年至少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1次廉政谈话。
5、及时督促制定分管范围内预防腐败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