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9 10:48作者:才子老师
3、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程,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加强全局作风建设,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推动全局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5、对本单位发生的党风廉政案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查办。
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组织领导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末位、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股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警示约谈。
8、当好廉政表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9、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一把手“五不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10、严格落实《党员不信教和不参与宗教活动承诺书》。
12、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培育良好家风。
13、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琳
1、协助张敬民同志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其所分管负责的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妇联、共青团、工会、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创建、大宗物资采购、行政审批、工资福利、机关日常等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对分管股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2.参与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决策。
3、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4、每半年随机听取股室负责人的工作情况汇报,至少督促指导一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半年至少与股室负责人进行1次廉政谈话。
5、及时督促制定分管范围内预防腐败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抓好落实。
6、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