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15:24作者:三水老师
(三)退出的程序
1、县自评。申请摘帽的县依照国家脱贫摘帽退出标准,统筹考虑县域内农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综合因素,抽取一定的样本量进村入户调查,摘帽退出条件成熟后,形成自评报告,经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向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请脱贫摘帽,并作出退出承诺。
2、市(州)初审。市(州)接到县摘帽申请后,组织力量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县进行初审,特别对贫困发生率、错退率、漏评率、群众认可度进行审查。初审应选取重点难点地区和特殊群体进行评估检查,严查死角、盲点,同时兼顾面上和条件较好的地区,严防“灯下黑”,每县进村入户抽样样本量不得少于500户,严把退出质量关。对初审情况较好认为可摘帽退出的县,形成初审报告,由市(州)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后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请脱贫摘帽,并作出退出的承诺。对初审认为尚不能摘帽退出的县,根据初审情况责成整改,并于次年视情况申请摘帽退出。
3、省核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接到市(州)申请所属县脱贫摘帽退出的报告后,应组织力量对上报材料核查,并与扶贫信息系统进行比对,若有必要,可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抽查核实。最终确定当年退出县的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申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专项评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