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9 21:45作者:李天扬老师
由“不找事”导致的后果就是“不干事”,“不干事”自然不会出“毛病”,不出“毛病”的领导干部自然会保住自己的乌纱帽,这便是这种为官者的不良心态。
前一段时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解决的“四风”问题,首要解决的就是勤政为民的问题。“干事”则是领导干部的执政之首,作为领导干部,只有干好工作,为人民服好务,才称得上是称职的公务员。因此,“找事和干事”是领导干部的本分和义务。
从上述意义来说,领导干部不想事,就不能做领导,领导干部不找事,就不是称职的领导,领导干部不干事,还留你何用!
“想事、找事、干事”就是自己给自己找工作,给自己确立工作目标,给自己自加压力,就是要自己主动为党、为国家、为人民做工作、做贡献,而且要建功立业。
“一个人的目标有多高,前进的动力就会有多大”,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只有有了工作目标,才能志存高远,才能有工作动力,才能始终如一地沿着奋斗目标前进……如果“不想事、不找事、不干事”,就不会有朝气蓬勃的精神,前进就没有方向,就不会有动力,就会满脑子个人小算盘,思想就会空虚、精神就会颓废……一个领导干部只有“想事、找事、干事”,才会有所追求,有所创造,有一股精神力量,有使不完的劲,进而成就一番事业。
为此,建议我们的组织人事部门在考核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时,是否可以增加一条:该干部是否“想事、找事、干事”?有关部门在选拔领导干部时,要注重提拔那些“想事、找事、干事”的人。
我们的组织人事部门还要为领导干部营造一种倡导“想事、找事、干事”的从政环境。鼓励那些主动想事,勤于找事,千方百计干事的干部,给他们干一番干事业的机会:让能干事的人干成事,让干实事的人干大事,让“不想事、不找事、不干事”的人提前退“二线”,让不想干事、不敢担当的领导干部提前回家养老。
日前,辽宁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对安于现状不想事不干事者将被问责。我觉得这份文件出台得非常及时而且非常必要,说明辽宁省委意识到我们一些基层领导干部确实存在“为官者不作为”的问题。文件指出:有些基层领导干部精神萎靡不振,工作不在状态,消极怠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文件要求:对那些不思进取、安于现状,不想事、不干事,被动应付上级,或者工作作风漂浮、缺乏有效措施,不能认真履职尽责,不能创造性开展工作,不能打开工作局面甚至工作严重滞后的领导干部,将依规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