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6 23:44作者:王新老师
三、竭诚奉献,一心为民
前年7月,正是酷暑难耐的季节。一对夫妇因家庭矛盾,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态度十分坚决,表示非离不可,如果不判离婚就喝药自杀。了解此情况后,同志提出为双方调解,原告拒不服从。此案开庭当日,他发现女方大热天竟然穿着厚厚的毛衣,经询问得知其身患疾病,不能吹凉风,为此,他迅速关闭空调。庭审刚进行不久,和书记员身上的衣服就已经被汗水全部浸透,脸上的汗水滴个不停。当事人及其旁听的家人都很受感动,随即请求法庭休庭,同意接受调解。最终,在同志主持调解下,原、被告破镜重圆,双方牵手走出了法庭。由于他的一个关爱举动,使一个即将离析的家庭得以完整。
法庭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审判了多少案件,还在于减少了多少案件的发生。日常工作中,同志我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带领法庭干警积极开展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通过在法庭内设立诉讼服务站,为群众提供咨询、立案、调解、引导诉讼等一站式服务。几年来,同志带头担任辖区中小学“法制校长”,多次给在校学生讲解法律,让他们从小树立良好的法制观念。他还通过加强“巡回审判”,经常性地邀请辖区干部群众旁听赡养、人损等典型案件,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他这种“竭诚奉献,一心为民”的精神值得我们所有人学习。
四、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做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
多年来,同志坚定政治信念,筑牢反腐拒变的防线,自觉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坚持廉洁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他牢记八个“禁止”、52个“不准”,切实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坚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珍视和正确行使自己的岗位职责,勤勤恳恳为群众服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把廉洁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大事来抓,每时每刻都做到廉洁工作,决不跟不正风气与腐败行为沾边。工作多年来,同志始终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时时处处从严要求自己。时刻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自觉加强党性修养。通过率先垂范,进一步坚定我部全体党员干部全心全意服务人民群众的宗旨观念,把廉政建设变成自觉行动,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养成奉公守法,以清廉为荣的作风。春节前,一名来自安徽汝南县的王某来法庭立案,称其去年5月把价值7万元的煤炭卖给了当地的陆某,双方约好10月结清货款,然而,陆某在支付给他21600元后,就再也没有下文了。快过年了,当他在陆某处等待拿钱的第12天时,陆某却告诉他没钱,就是打官司也没钱。王某抱着最后试试看的心里来到法庭。听完王某的陈述,同志迅速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诉讼刚开始,被告就挖空心思托关系、找熟人想赖帐,认为原告是外地人,劝不要“胳膊肘向外拐”。面对错综复杂的关系,同志没有任何的犹豫,果断处理,秉公办案。腊月29日下午,王某拿到了剩余的48400元货款,事后,王某眼含热泪,拿出一沓百元人民币放在的办公桌上,表示感谢。见此情形,同志严厉拒绝,并诚恳地对他说:“为群众排忧解难是我的义务,秉公办案是法官的职责,如果拿了你的钱,我不仅犯了法,也对不起自己的良心,更辱没了法官的称号!”正是因为他始终以一个优秀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自己的言行诠释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得到了群众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