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6 03:25作者:李一老师
三、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一)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工作制度,细化工作程序。
1、建立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制度
疾控系统应当明确政府采购部门各岗位职责,从申请采购、编写招标文件,审核有关资料,组织采购,签订合同,验收货物等都要有明确的职责,对不相容岗位要进行有效分离,这些不相容岗位包括:预算编制与审批,预算的审批与执行,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付款的审批与执行等。
2、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控制,提高预算的精细化和科学化程度
除了项目预算审核程序,单位还应建立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预算和项目需求进行评估审核,统筹考虑二者的平衡,既要满足事业的发展需要,还要考虑资金的数额,以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科学、精细,资金使用的效益、效果、效率。
3、建立政府采购程序控制制度
疾控单位应建立政府采购流程控制制度,根据采购金额和采购物品类型确定采购方式,对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控制。从政府采购申请、审批、采购、签订合同、验收、付款,建立一套工作程序,并在各采购环节建立流程审批单及工作记录,建立完整的政府采购档案,还要加强采购手续、采购合同、采购方式、验收资料、付款发票的核对工作,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流程实施控制。
4、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
疾控系统应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由采购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审计部门共同组成评价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从能力、信誉、提供设备(服务或工程)的质量,合同履行情况来进行打分评价,建立供应商信誉良好记录,以便于确定小额零星采购供应商入围名单。
5、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制度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疾控系统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审计,提出完善建议。评价内容主要有:政府采购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和方式进行,是否专人负责与政府采购有关的制度政策文件收集,并定期培训;是否建立政府采购岗位责任制,保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是否对采购的关键环节制定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加强对采购预算和计划、审批审核、采购活动、采购验收的管理等。单位对发现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修正和整改。
(二)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环境,提高经办部门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