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5 05:15作者:李天扬老师
十一、入党前公示
1、公示对象:经支委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资料: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此刻单位及职务(或职业)、申请入党时刻、列为入党用心分子时刻;
3、公示方式和时刻:发展党员公示在县直机关工委领导下,由党(总)支部组织实施,公示范围一般在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或居住地。党(总)支部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可利用政务、厂务公开栏、板报或单位的宣传媒体等多种形式,在对象所在单位(或党支部辖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时刻7天。
4、公示程序和要求:公示期间,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公示时刻截止后,要及时研究办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状况,并认真填写《发展党员公示状况登记表》(附3),登记表完善后存入发展对象党员档案。
5、公示结果的处理:公示结果不论有无问题,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大会上都应作出说明。对公示中没有问题的公示对象,要及时办理吸收为预备党员;对反映的属公示对象的问题,基层党组织要进行认真分析,重要问题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查清后,如反映的问题失实,要按有关程序及时研究发展;如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的轻重作来源理。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对反映的属于基层党组织的问题,由县直机关工委派人调查核实。对群众反映的违反规定不按程序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县直机关工委要及时调查纠正,并追究有关职责人的职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十二、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说人说入党人的主要状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证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状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状况证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达应到会的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在《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透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一栏中务必写明党支部共有正式党员几名,到会的正式党员几名);